江苏体育奖励办法细则全文「江苏省体育达标标准」
当大家讨论江苏体育奖励办法细则全文,我们或许略知一二,有人问江苏省体育达标标准,这究竟是咋回事?让大家少走弯路。
江苏省征兵网:2018年江苏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全文
第十九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实施征兵体格检查,公安机关和基层单位、普通高等学校负责实施征兵政治考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普通高等学校负责承办走访调查。
年龄条件: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身体条件:应征青年要求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经2015年5月29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征兵时间:8月份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根据兵役法规定,从本次征兵开始,义务兵服役时间为两年,即退伍时间为八月底九月初,正式通知以陆续下达各单位。
年大学生征集政策详解。政策法规-大学生入伍_全国征兵网 条件标准和程序 义务兵 (1)对象: 服役期2年,招收对象为所有适龄青年。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征兵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金湖县2018年征兵政策规定及总体安排 征集对象。征集的男青年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兵对象和年龄要求征集对象以高中(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人员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兵入伍的要求:年龄方面 男青年 ① 征兵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
法律分析:江苏省征兵办,为激励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入伍,江苏省今年出台多项关于学业优待和退役安置的优惠政策。 对参加援鄂抗疫一线任务的工作人员及其子女,以及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优先征集范围。
我省在校生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学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参加专升本考试计划单列,录取比例50%;荣立三等功以上大专生,还可以免试入读普通本科。二是就业享受优惠。
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
1、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增强公民体质,适应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将第八条修改为:“每年八月八日为全民健身日。”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全民健身设施。临时占用全民健身设施的,应当经体育主管部门同意。
3、第五条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全民健身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4、法律分析:《全民健身条例》是指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由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条款,于2009年8月30日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法规。
5、《全民健身条例》是于2009年8月30日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法规。
6、具体来说,全民健身条例的颁布实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强化了全民健身事业在整个体育事业中的地位,有利于推动我国体育事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实现我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战略目标。
7、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了纪念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起,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
8、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提高体育设施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9、年8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在“全民健身日”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酝酿已久的《全民健身条例》即将出台,届时全民健身将有法可依,得以长效化。
10、《全民健身条例》的颁布对高校体育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笔者认为应该重视高校体育物质文化、人力资源、制度文化以及精神文化的建设,使《全民健身条例》在高校得以全面的实施。
11、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全民健身月组织开展健身活动。”全民健身条例将每年8月8日确定为“全民健身月”,《体育法》将每年8月8日所在周确定为体育宣传月。
12、这个问题很严重的,它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利益,也违背了教育的初衷和设立学校的目的。法律依据:《全民健身条例》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
13、日,国务院颁布前,“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经该省第十届第二次全体会议2007年11月23日的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了全省首个专为当地的法律和法规健身”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该条例自(B)实施。
14、法律分析:为激发公民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身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制定《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
江苏中考体育加分标准
截止至2023年11月21日,该地区中考体育加分标准如下:江苏中考体育加分标准包括平时成绩和现场考试两部分。平时成绩占10分,现场考试占30分,总分为40分。具体的考试项目和评分标准会根据地区和年份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中考体育加分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身体素质类:包括短跑、长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等。 球类技能类:包括篮球、足球、排球等球类运动技能。 体操类:包括技巧、单杠、双杠等体操项目。
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可加4分。
体育成绩加分,体育成绩是中考中的必考科目之一,对于体育项目表现优异的学生可以获得额外的加分。各地设置的加分标准不同,但一般都在10分以内。学业竞赛加分,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好成绩的学生可以获得一定的加分。
中考体育特长生要测试专项和素质两项:专项占50分,素质占45分、考生基本身体条件占5分。每个学校对招生的要求和认可度是不一样的,要视具体的学校情况而定。
中考体育加分,满分是30分。包括:1,中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有条件的,可以用游泳代替。2,篮球球:运球、上篮;乒乓球:对墙连续打;羽毛球。
中考体育项目、评分标准和中考体育加到中考中的分数全国的各地市不尽相同。各地市中考体育的分值一般是介于30——70分之间。
解释:体育特长生是指在校学习期间,通过体育特长生测试并经过选拔,具有一定体育专项运动能力的学生。在中考时,体育特长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体育素质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获得一定的加分,提高自己的中考总分。
初中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常州市中考加分政策如下:(1)下列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港、澳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事务局证明)。
江苏南通中考体育平日成绩优秀可以加分吗?另外还有什么可以加分的方法...
1、中考体育业就3个项目,总分30分,不存在平时分,所以也没有什么加分项目了基本上考试都能拿到满分的,不要担心。
2、对取得体育优异成绩的考生在体育成绩总分50内进行加分奖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一次性加2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和原始测试资料):1.九年级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者。
3、截止至2023年11月21日,该地区中考体育加分标准如下:江苏中考体育加分标准包括平时成绩和现场考试两部分。平时成绩占10分,现场考试占30分,总分为40分。具体的考试项目和评分标准会根据地区和年份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4、体育成绩加分,体育成绩是中考中的必考科目之一,对于体育项目表现优异的学生可以获得额外的加分。各地设置的加分标准不同,但一般都在10分以内。学业竞赛加分,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好成绩的学生可以获得一定的加分。
5、游泳类:包括自由泳、蛙泳、仰泳等游泳项目。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中考体育加分项目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需要参考当地的中考政策和规定。
6、特长生中考加分政策:音乐类需要参加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按九级以上加3分标准执行,钢琴6级以上才可以加分,其余项目要八级才能加分,最多只能加20分。美术类主要是考素描和色彩,按一定的比例给与加分。
7、江苏省2023中考加分条件如下:学科竞赛获奖:对于在学科竞赛中取得好成绩的学生,可能会获得相应的加分奖励。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其他社会活动的学生,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加分。
8、体育特长生中考加分方法如下: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
9、学科竞赛加分: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语文等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可以获得一定的加分。
10、教育部出台了取消加分的政策,表示着在以后中考中再也没有艺术和体育的加分,各地也都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政策,某些地区正在逐步减少加分。
11、中考体育特长生要测试专项和素质两项:专项占50分,素质占45分、考生基本身体条件占5分。
江苏省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繁荣和发展体育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体育项目的具体分类,由市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后公布。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经营活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体育产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三)各类经营性体育设施。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体育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对行政区域内体育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依法对体育设施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申办临时性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必须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领取《临时经营演出许可证》。举办临时大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还应当按照《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报经公安部门批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保障和监督。
第一条为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十四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各自的职责权限进行审批,所批准的文化娱乐场所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江苏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 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必须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和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实施对全民健身活动的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全民健身活动,是指政府倡导全体公民参加的,以增进身心健康为目的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工商、文化、体育、建设城管 、旅游、环保、价格、经贸安全生产监督 、质监、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加强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第三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
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称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具有体育设施整体经营权、负责体育设施的维护、为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供服务的机构。第四条 体育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向社会开放。
2、体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为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供服务。第五条 公民应当爱护体育设计,遵守体育设施管理规定。第二章 建设管理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使用、维修、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全民健身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正常使用。第十七条 全民健身设施应当全年向社会开放,并公布开放时间。
4、在一些小县城或乡下的小广场,也要制定相应的体育设施,这些设施由相关部门发放,一定的资金来筹建,为全民健身做好准备。开展体育竞赛与国际接轨。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6、加快实施《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采取财政贴补等方式,在确保教学生产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努力推进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广泛开展城乡居民群众性体育活动。
7、其次,学校需要合理安排开放时间,避免与正常教学和学校活动冲突。同时,学校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场地预约和管理系统,保证公众能够公平、有序地使用体育设施。总而言之,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8、第十六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9、法律分析: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应当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10、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向体育经营者索取费用和要求提供无偿服务,不得干扰正常的经营秩序。第二十条 消费者应当遵守体育经营活动的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爱护体育设施和器材,损坏体育设施和器材的应当依法赔偿。
11、体育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不得聘用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上述从业人员。第十三条 体育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明码标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财政部关于颁发《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快发展我国体育事业,鼓励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国体育运动技术水平,早日实现体育强国奋斗目标,制定本办法。
2、培育运动队10元/天,校外训练15元/天,每周按实际天数计算。(3)上海市阳光体育比赛训练 5元/天,最多不超过10天。
3、教练员及有功人员的奖金、奖品,由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接收并按下列原则分配:捐赠(赞助)的奖金按不低于70%奖励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其余部分留作单项体育协会发展基金;捐赠(赞助)的奖品由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制定具体处理办法。
4、第八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文化部制定。第九条 本办法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由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关于在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中试行工种补贴的通知》(〔81〕文艺二字第827号)同时废止。
5、第三章 经费开支标准和开支办法第十五条 关于伙食费的管理:(一)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费标准,参照国家体委、财政部、商业部《关于下发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标准规定的通知》中有关的实物标准执行。
6、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农机、农业部门等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每年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部。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7、料物均属国有资产,要加强管理、登记造册,建立严格的领用、退库责任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暂行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8、上述物资储备定额的增减,由国家防汛抗旱办公室商财政部后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第七条 中央级防汛物资采取委托储备的方式储备。受委托单位即代储单位由国家防汛抗旱办公室指定。
9、对同意使用海域的,发给海域使用证,确认海域使用权;对不同意使用海域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前款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10、第十一条 乡镇煤矿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应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挪用、截留维简费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煤炭工业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11、要不断钻研教育教学理论,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研究教育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办法;通过各种方式培养提高年轻教师。特级教师应不断地总结教育教学、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经验,并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12、科研项目和课题完成并验收后,可按项目经费结余数的40%~60%提取劳务酬金奖励有关人员。
13、工会活动费补助,食堂,托儿所补贴;委主任特殊备用基金等。职工奖励基金,用于委内职工奖金发放、岗位津贴、表彰奖励支出等。(二)上述基金中用于自筹基建支出时须经财政部审查资金来源后,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批立项。
14、第十四条 本办法发布前,有关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和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1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办事机构)经费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市)及地(市)两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正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发展体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提高体育设施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特色产业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支持内容及方式第六条 特色产业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在保证人们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举行体育比赛加强体育竞技精神,同时要打造出一条完整的江苏省的体育产业链。要加大体育设施投资。
公益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机构和公益金使用单位。
第十一条 每期开奖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一条 为加速体育产业化的形成,促进体育产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对体育市场的管理,保护体育活动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投入体育产业,促进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协同发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支持、兴办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
目的不同。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是借鉴成熟资本市场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由发起人定向募集,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基金资产,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解决文化产业融资问题的一种探索和尝试。
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体育、卫生、编制等行政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参加的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
3、江苏省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委、省教育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从今天起正式实施。
4、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增强公民体质,适应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把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与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保证学生每天至少锻炼一小时,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通过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推动我校省健康促进学校金奖的创建工作,切实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动员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7、以干预和控制影响师生健康的危险因素、规范公共卫生行为、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法为重点,以开展各种健康促进活动为载体,努力促进校园健康、环境健康、人群健康,实现学校全面协调发展。 工作目标 主动创建江苏省健康教育促进学校。
8、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推进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增强学生健康意识,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和百折不挠的意志品质。
9、学校健康工作计划2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合班级的实际,加强班级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班级的卫生工作,切实抓好健康教育,搞好环境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以学生健康为中心”,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10、健康教育是学校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校广大师生健康卫生意识,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我校紧紧围绕《在中小学生文明养成教育中培养其良好行为》课题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学生的文明程度,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11、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课堂教学比重。 抓好校运动队、篮球队的训练,为备战20xx年全区中小学生篮球赛及运动会做好准备工作。
12、以干预和控制影响师生健康的危险因素、规范公共卫生行为、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为重点,以开展各种健康促进活动为载体,努力促进校园健康、环境健康、人群健康,实现学校全面协调发展。 工作目标 积极创建江苏省健康教育促进学校。
13、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合班级的实际,加强班级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班级的卫生工作,切实抓好健康教育,搞好环境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以学生健康为中心”,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14、学校应按照“中国体育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规定(一),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课,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15、大队部要利用校园宣传阵地搞好健康教育宣传、传染病预防常识教育,确保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不低于80%。 做好学生的身体健康监测和疾病预防工作。 本学期积极配合上级做好学生体质监测工作。
教练员与运动队队员的奖励办法
1、法律分析:运动员每多获得一项奖励名次或每多创一项世界纪录、亚洲纪录,分别按该奖励名次奖金标准或创纪录奖金标准增发一份奖金。教练员所培训的运动员获得奖励名次或创纪录的,该教练员获得培训成绩奖。
2、.凡入选校运动队队员,三内(初中、成职教)每人发服装费元。2.教练员每三发服装费、胶鞋费元。3.取消平时训练补贴,寒暑假训练,每次训练(.小时左右)补贴:运动员元,教练员元。
3、其他系统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教练员和业余运动员、教练员取得全国及其以上正式比赛获奖名次的,参照本办法奖励。
4、国家规定,在校期间队员达二级运动员,队员奖50元/项,教练员奖100元/项。因此中学生注册运动员拿到二级运动证带训教练有奖励分别是队员奖50元/项,教练员奖100元/项。
5、教练员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对运动员进行奖赏和惩罚。对于表现优秀的运动员,教练员可以给予口头表扬、颁发奖励证书或实物奖励等;对于表现不佳的运动员,教练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增加训练量或限制参加比赛等。
6、培育运动队10元/天,校外训练15元/天,每周按实际天数计算。(3)上海市阳光体育比赛训练 5元/天,最多不超过10天。
7、省队运动员送到国家队教练有奖金。荣誉奖章和特等奖奖金均由国家体委批准发给,一至四等奖一年评定一次,由教练员所在单位一次发给。
8、由全国单项运动协会根据其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全国单项运动协会自行制定。第十四条 业余体校教练员向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的输送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制定奖励办法,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9、结合体育运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各类体校的教练员。其他系统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教练员可参照执行。
10、第二十四条 国家体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可以将相当于每年度实际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10%的经费,用于奖励为运动队创造优异成绩做出较大贡献的有功人员。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1、第十三条 集体项目教练员贡献突出,或个人项目教练员培训运动员在一年时间内取得二次以上获奖名次或二次以上破纪录的评奖办法由本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2、法律依据:《三亚市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第三条 运动员代表国家获国际比赛奖励(一)运动员通过预赛、资格赛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奖励10万元/人。
3、第三条 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应根据比赛(培训)成绩并结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风、法纪观念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评定。第四条 各级体育运动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工作。
4、.凡入选校运动队队员,三内(初中、成职教)每人发服装费元。2.教练员每三发服装费、胶鞋费元。3.取消平时训练补贴,寒暑假训练,每次训练(.小时左右)补贴:运动员元,教练员元。
5、由全国单项运动协会根据其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全国单项运动协会自行制定。第十四条 业余体校教练员向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的输送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制定奖励办法,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第二十六条 全国单项运动协会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奖励实施细则,报国家体委审批。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行。过去有关运动员、教练员奖励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7、第八条 运动员获得奖励名次的同时创世界纪录、亚洲纪录的,其奖金除按奖励名次、创纪录两项奖金标准中较高的一项评定外,另按较低一项奖金标准的20%增发奖金。
8、第十七条 少数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做出特殊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除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外,国家体委可再适当增发一定数额的奖金。
9、有奖励。国家规定,在校期间队员达二级运动员,队员奖50元/项,教练员奖100元/项。因此中学生注册运动员拿到二级运动证带训教练有奖励分别是队员奖50元/项,教练员奖100元/项。
10、培育运动队10元/天,校外训练15元/天,每周按实际天数计算。(3)上海市阳光体育比赛训练 5元/天,最多不超过10天。
11、《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是国家体委、人事部发布的文件。
12、参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体育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在省运会上争创优异成绩,同时,奖励有关工作人员为备战和参加省运会积极工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13、比赛期间费用可由教练员根据“参赛批复”向校财务部提前借支,比赛结束后由体育教学部按规定标准进行统一核算。
14、教练员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对运动员进行奖赏和惩罚。对于表现优秀的运动员,教练员可以给予口头表扬、颁发奖励证书或实物奖励等;对于表现不佳的运动员,教练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增加训练量或限制参加比赛等。
关于江苏体育奖励办法细则全文和江苏省体育达标标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是否对您有用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